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协议是您(以下简称"用户")与主播云(zhubo.cloud,以下简称"本平台")之间关于使用本平台服务所订立的协议。本平台是由专业团队运营的跨平台达人协作中心,致力于为品牌商务与达人商务提供高效、专业的合作对接服务。
第二条 本平台提供的所有服务仅供用户进行商务合作对接、达人信息管理与行业交流使用,严禁用于任何违法违规目的。
第三条 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服务前,应当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。一旦使用本平台服务,即视为用户已阅读、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。
第二章 用户注册与账号管理
第四条 用户须如实提供注册信息,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、联系方式、营业执照等,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。
第五条 用户应妥善保管账号密码,对账号下的一切行为承担法律责任。如发现账号被盗用或存在安全风险,应立即通知本平台。
第六条 本平台有权对用户的注册信息进行审核,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法律法规的用户,有权拒绝提供服务或终止服务。
第三章 达人信息保护
第七条 本平台收集的达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:达人昵称、平台账号、粉丝数量、联系方式、合作报价、内容领域等,仅用于商务合作对接目的。
第八条 本平台承诺:
- 对达人信息严格保密,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、丢失或被滥用
- 未经达人本人授权或法律法规要求,不向第三方披露达人个人信息
- 仅为促成商务合作而向合作方展示必要的达人公开信息
- 建立信息分级保护机制,对敏感信息实施更严格的保护措施
第九条 用户通过本平台获取的达人信息,仅限于本平台内商务合作使用,严禁:
- 将信息导出、复制或转移至本平台之外
- 向第三方出售、转让或共享达人信息
- 用于骚扰、诈骗或其他违法用途
- 未经授权的商业利用
第四章 商务合作规范
第十条 用户通过本平台进行的商务合作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,不得进行虚假宣传、欺诈交易或其他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。
第十一条 平台提供达人信息的展示与对接服务,但不对合作双方的交易行为承担担保责任。合作双方应自行承担交易风险。
第十二条 用户不得利用本平台发布违法违规内容,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广告、侵权内容、赌博、色情、暴力等信息。
第五章 申诉与争议处理
第十三条 用户或达人认为平台上的信息存在错误、侵权或其他问题时,有权通过本平台提供的申诉渠道提出申诉。
第十四条 本平台将在收到申诉后及时核实处理,对于属实的申诉,将采取更正信息、删除内容或其他必要措施。
第十五条 用户之间因商务合作产生的争议,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六章 达人信息管理
第十六条 信息来源与性质 本平台达人信息主要来源于公开渠道收集、用户自主提交及行业数据整合。部分达人信息可能尚未获得达人本人的直接授权或确认,本平台对此类信息标注为"未认领"状态。
第十七条 认领机制 达人可通过本平台提供的认领渠道,提交身份证明及相关权属材料,对归属于本人的达人信息进行认领。认领成功后,达人对该信息的准确性、完整性和更新负责。
第十八条 信息异议处理 如您是达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,认为平台上的信息存在错误、侵权或需要删除,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:
- 通过达人详情页的"申诉"功能提交更正或删除申请
- 联系平台客服:support@zhubo.cloud
- 我们将在收到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处理
第十九条 平台责任限制 对于标注为"未认领"的达人信息,本平台:
- 仅提供信息展示服务,信息准确性以公开渠道为准
- 不承担因信息不准确、不完整或过时导致的任何责任
- 将在达人认领后协助更新和核实信息
- 配合达人进行错误信息的更正或删除
第二十条 授权声明 达人在认领信息时,即视为授权本平台:
- 在平台内展示该达人的基本信息及商务合作信息
- 向有合作意向的品牌方展示达人的必要商务信息
- 为促成商务合作而使用该等信息
- 在平台推广、宣传活动中合理使用达人公开信息
第七章 平台责任与免责
第二十一条 本平台将尽力维护服务的稳定性和安全性,但对于因不可抗力、系统维护、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的服务中断或数据丢失,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第二十二条 用户明确理解并同意,使用本平台服务的风险由用户自行承担。本平台不对服务的适用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做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。
第八章 协议的修改与终止
第二十三条 本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或业务需要,不时修改本协议条款。修改后的协议将在平台上公示,用户继续使用服务即视为接受修改后的协议。
第二十四条 用户有权随时终止使用本平台服务。本平台也有权在合理通知用户后,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。
第九章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
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的订立、执行、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
第二十六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平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章 附则
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服务使用达成的完整协议,取代双方此前就相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。
最后更新时间:2026年3月11日